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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之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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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签证

护照与签证


所有前往以色列的旅客均必须持有自入境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无国籍人士必须持有有效的通行证,以及返回通行证签发国的签证。

旅客可根据他们所持具体签证的相关条件而定自抵达以色列之日算起最多可在以色列停留三个月时间。准备在以色列境内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须向内务部申请特别签证。

重要提示:从以色列前往阿拉伯国家(埃及和约旦除外)的旅客请注意:我们建议您申请不在护照上加盖以色列官方出、入境戳记。请在入境办事人员加戳前提出此项要求。此类申请批准与否由具体管理部门决定。

旅游签证

点击此处察看以色列旅游签证要求Word文件,210kb

以下国家公民可在以色列境内任意出、入境港口或终点站免费领取旅游签证:

欧洲——奥地利、意大利、冰岛、爱尔兰、比利时、英国、直布罗陀、德国(192811日后出生者)、丹麦、荷兰、匈牙利、希腊、卢森堡、列支敦士登、摩纳哥、马耳他、挪威、斯洛文尼亚、圣马力诺、西班牙、葡萄牙、芬兰、法国、塞浦路斯、瑞典、瑞士。

亚洲及大洋洲——澳大利亚、斐济群岛、大韩民国、中国香港地区、菲律宾、日本、新西兰。

非洲——莱索托、毛里求斯、马拉维、南非、斯威士兰、中非共和国。

美洲——乌拉圭、巴哈马、萨尔瓦多、厄瓜多尔、阿根廷、美国、玻利维亚、巴巴多斯、巴西、危地马拉、牙买加、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特立尼达与多巴哥、墨西哥、苏里南、尼维斯与圣基茨、巴拿马、巴拉圭、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加拿大。


过境签证

希望取道以色列前往其它国家的旅客可申请有效期为五天的过境签证;逗留期限再延长十天。

客轮在以色列境内停泊时,船上旅客可申领上岸卡。持有上岸卡的旅客可在以色列境内逗留任何长度时间但必须与客轮在以色列逗留时一致而无需申领签证。


延长
留期

您可以在以色列内务部申请延长留期限(需缴纳费用),地址如下:
耶路撒冷(Jerusalem)——Hilell大街24号,02-6294726
特拉维夫(Tel Aviv)——Menachem Begin大街125号,03-5193305
海法(Haifa) ——Pal-Yam大街15号,04-8633333
埃拉特(Eilat) ——Ha-Tamarim 大街城市中心2楼,08-6381333
提比利亚(Tiberias——Zaki Elkhadif大街23号,04-6729111
本古里安机场(Ben Gurion Airport)——03-9774200/1/2

更多信息,敬请致电*3450垂询或访问内政部网站